英尺
單位:
- 長度/距離
全球範圍內使用:
- 主要應用於美國,加拿大和英國。
描述:
英寸是主用被用於英式度量制和美國通用測量制的長度單位,代表十二分之一的英尺及三十六分之一的英碼。
定義:
自1959年來,英寸已被定義等同於25.4毫米並被全球認可。
來源:
英寸至少在17世紀以來在英國一直被用做度量單位,在1066年被定義為等同於3個幹麥粒首尾相接地擺放的長度(一個被沿用了好幾個世紀的定義)。
在12世紀蘇格蘭英寸被定義為等同于一個男人的大拇指底部指甲的寬度。類似的度量單位也存在於很多目前已是現代歐洲的地區,在葡萄牙語,法語,義大利語,西班牙語和無數其他語言中單詞英寸相同或類似於單詞大拇指。
英語單詞英寸起源於拉丁語uncia, 意味著十二分之一的部分(一英寸傳統意義上來說等於1/12英尺)。
甚至在20世紀英寸的不同的定義仍被全球使用,雖然這些相差低於0.001%.在1930年英國標準協會採用了1英寸確切等於25.4毫米, 美國標準協會在1933年採取了同樣舉措,加拿大在1951年成為第一個合法採用這個定義的國家。
在1959年美國和英聯邦國家簽署了協議,同意標準化25.4毫米 的定義。
共同參照標准:
- 美國25美分硬幣(25分錢)的直徑正好小於1英寸。
- 一個發育完好的人類眼球的直徑大約是1英寸。
使用情境:
1995年英寸(和英尺,英碼和英里一起)在英國被官方規定為道路指示牌和距離和速度相關度量的主要單位。在其他情況下,公制度量目前是首要的度量衡制, 然而英寸仍經常被非正式使用,特別是出生在英國並受英式前十進位教育的人們。
在美國,鑒定人使用美式鑒定英尺,其被定義為1米的1/39.37,源自1893年的門登霍爾規定,1英尺等同於1200/3937米。
組件單位:
- 英尺傳統上是英式度量制中最小的長度測量單位,測量小於一英寸的長度,用分數二分之一英寸,四分之一英寸,八分之一英寸,十六分之一英寸,三十二分之一英寸,六十四分之一英寸來表述。
- 在19世紀早期的英國,精度工程師開始用一千分之一英寸作為更大的測量精度變成可能,這個新分數的倍數隨後被稱之為密耳。
成倍: